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或“发行人”)的全球发售。鼎泰高科本次全球发售的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380.00港元/股,由发行人、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于定价日通过协议确定。 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南方稳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A类份额参与招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经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商一致,自2026年7月10日起,本公司旗下南方稳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022629:南方稳见3个月持有混合(FOF)A)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6年7月10日起,若有变动,以招商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二、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银和柜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以上产品,享有基金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招商银行有关公告。 3.本优惠仅适用于活动期间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定投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和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n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材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南方稳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恢复申购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4月7日发布了《关于南方稳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定投业务的公告》,自2026年4月7日起暂停接受本基金申购、定投业务;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自2026年7月10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投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南方远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8日。其中:2026年7月15日,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8日,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本基金自2026年7月29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或办理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8日。其中:2026年7月15日,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8日,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自2026年7月29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 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提前结束或延长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期限。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具体情况如下表: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赎回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说明如下: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须为同一个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并且基金管理人已开通该两只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可以咨询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或申购起点限制的,则需遵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7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远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远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南方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网下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代理机构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代理机构为南方中证全指食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5843;场内简称:食品南方,食品ETF南方)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 从2026年7月10日起,投资者可前往下列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在基金收益评价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②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③本基金场内简称为自由现金流ETF南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划出托管户的日期。 2)、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或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分红公告当日(2026年7月10日),本基金自开市起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6年7月10日10:30起复牌。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