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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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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08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涉案金额14,393.6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情况
  2026年7月6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6)豫0611民初358号),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07,986,364.02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共同负担。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3日期间,公司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
  自前述公告披露后,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民事判决书》,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107,986,364.02元及利息,若被告未如期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
  《民事判决书》尚需按期履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结合判决书履行情况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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