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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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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7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使用金额:19,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 超募资金使用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超募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二、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使用了36,903.7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有1,096.29万元未使用,具体详见本公告“二、超募资金使用安排”之“(一)公司历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的内容。
  注2:支付股权收购款是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40.0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部分交易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使用3,002.00万元支付上述股权收购款,尚有3,038.00万元须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确认是否触发支付以及实际支付金额。
  注3: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万元除包含剩余的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金额15,711.63万元,还包括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一)公司历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上述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已使用18,903.7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转出17,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上述决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将17,500.00万元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上述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已使用1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3,971.84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23,566.13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将注销该等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2年1月,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文件
  (一)《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77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7日0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7日
  至2026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7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在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联系人:卢海航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7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 2024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6.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7. 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 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 2025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 2026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期间,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75.00万份股票期权。
  2.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75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年7月26日
  (二)可行权数量:29.90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6人
  (四)行权价格:10.66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7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7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5.00万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9.90万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7)。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7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9.9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 2024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6.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7. 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 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5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26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能全部达标,公司注销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9.075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0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71.6125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等公告。
  2026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能全部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能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公司注销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9.234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65.5875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等公告。
  2026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5.0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9.90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等公告。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26日,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7月25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名,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5.00%(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情况),共计29.9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离职、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00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年7月26日
  (二)可行权数量:29.90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6人
  (四)行权价格:10.66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
  注:上表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行权的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等待期即将届满。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29.9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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