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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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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二〇二六年上半年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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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6年上半年主要运营数据
  本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不动产项目,力求提升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不动产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为成都大悦城项目,项目公司为成都博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博悦”)。2026年上半年,成都博悦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未发生变动,租约合理分散,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2026年1月至6月期间,成都大悦城项目的主要运营数据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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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租金收缴率口径说明:收入含固定租金、抽成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收入;
  ②平均值计算方法:2026年1月-6月各月指标数值的算数平均值。
  项目出租方面,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出租率为97.17%,2026年1-6月的平均出租率为97.23%,相较本基金首发招募说明书所载同期的出租率预测值96%超出1.23个百分点。2026年上半年,成都大悦城围绕“再聚焦、再革新、再提效”的核心战略,锚定项目第二增长曲线的激活目标,攻坚高质量业绩突破,坚持对项目品牌进行调改迭代,对场内部分低租金坪效空间进行整体升级改造,为下半年项目的品质、坪效和业绩提升奠定基础。品牌调改过程中本项目的出租率出现小幅变化,属于正常波动范围,且上半年各月末出租率仍持续稳定在高位水平,不影响项目的上半年业绩表现。
  租金收缴方面,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月末时点租金收缴率为99.53%,接近全额收缴;2026年1-6月项目的租金收缴率逐月提升,月度平均租金收缴率为97.75%。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2026年1月至4月全部欠缴租金已收缴完毕,剩余未缴租金预计于2026年7月收缴完毕。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基金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6年上半年的运营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与本基金2026年第2季度报告及2026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三、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四、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的全球发售。晶合集成本次全球发售的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本次全球发售的每股发售价为32.30港元,由整体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与晶合集成于定价日协议厘定。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晶合集成本次全球发售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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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华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
  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7月10日起调整华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睿磐泰利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17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517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6年7月10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于2026年7月9日 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视同2026年7月10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亦受上述金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
  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7月1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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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自2026年7月10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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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
  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7月1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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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自2026年7月10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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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调整及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涉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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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次调整及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一)上述调整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于2026年7月17日15:00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仍按照调整前的有关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并妥善安排投资。
  (二)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有关处理程序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三)上述基金目前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约定的原则确定,可能受组合证券的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波动遭遇损失。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一)华夏恒生中国企业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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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华夏恒生生物科技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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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华夏恒生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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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华夏恒生科技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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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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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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