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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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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4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8日
  至2026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7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
  邮政编码:213000
  电子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
  联系电话:021-33882061
  联系人:林椿楠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1,008.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9,069.6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5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聚和材料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02民初735号、(2025)闽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5次(共3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过盛景微、华厦眼科、安正时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敏,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过康尼机电、华设集团、安正时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欣雨,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为38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管理层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容诚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2万股;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1万股;鉴于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达成80%考核指标,本次激励计划的在职激励对象,对应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因此,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28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28.158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敖毅伟先生、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8.33元/股调整为17.92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敖毅伟先生、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2.768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归属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敖毅伟先生、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及新设立)拟增加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后的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亿元。除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外,其它授信相关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0)。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增加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整 2026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
  一、已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及新设立)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供应链融资等。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二、本次调整银行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银行体系授信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及新设立)拟增加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后的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供应链融资等。本次授信额度的提升体现公司在银行体系的资信水平进一步提升,增强了公司的资金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成长提供资金支持。
  除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变更外,授信相关事项如额度有效期、授权事宜、授信品种等内容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一致。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银粉,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对冲操作,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主要包括白银期货、期权合约、场外衍生品(期货、互换和期权)、远期外汇合约、白银租赁。
  2、交易工具
  使用期货、期权、衍生品、远期合约、白银租赁等方式。
  3、交易场所
  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公司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
  4、交易对手
  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交易期限
  交易额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期权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期权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履约风险: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政策风险:如期货、期权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和银行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因此在进行实际衍生品交易操作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依据经营规模以及存货数量,制定相应的衍生品交易策略。公司白银期货、期权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锁定白银价格,对冲风险,控制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公司进行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业务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其持仓量不超过风险对冲的现货需求量。
  4、交易对手管理: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交易管理: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各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公司内部审计部对白银期货、期权合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白银期货、期权合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为银粉,其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公司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对冲操作,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进行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其持仓量不超过风险对冲的现货需求量。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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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33元/股调整为17.92元/股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8.33元/股调整为17.9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四)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五)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2)。
  (八)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十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二)2025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十三)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修订版)(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413元/股。
  鉴于上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调整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P0-V=18.33-0.413≈17.92元/股。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2.76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8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203.3643万股的1.57%。其中,首次授予358.6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48%,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4.37%;预留授予21.4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09%,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5.63%。
  3.授予价格(调整前):18.74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67人,预留授予11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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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光伏导电银浆出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8.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和“D”五个评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4.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5.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2)。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11.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2.2025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13.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注:(1)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33元/股调整为17.92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注:(1)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
  (2)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90万股未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3)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33元/股调整为17.92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
  注:(1)上述“归属日期”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归属之股份过户日期。
  (2)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每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2.768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768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9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9日至2027年7月8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
  (四)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2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80%,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31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9日。
  (二)归属数量:72.768万股。
  (三)归属人数:12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7.9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离职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2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1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76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前6个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敖毅伟先生、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鞠文斌先生及林椿楠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部分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根据《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因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基于上述规定,本激励计划中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不构成短线交易。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15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四)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五)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2)。
  (八)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十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二)2025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十三)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以及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2万股。
  2、因公司层面当期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
  鉴于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达成80%考核指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192万股。
  因此,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7.312万股。
  (二)本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以及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1万股。
  2、因公司层面当期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
  鉴于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达成80%考核指标,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对应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636万股。
  因此,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0.846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28.15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 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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