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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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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2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9.74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7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6年3月30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005)。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即以3,409,269,552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412,949,65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3,680,10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86,410,083.5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74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409,269,552×0.26)÷3,412,949,652≈0.26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0-0.26)÷(1+0)≈39.74元/股。 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74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3.27万股一1,006.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一0.29%。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1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6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3,412,949,65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3,680,100股后,即以3,409,269,552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6,410,083.52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409,269,552×0.26)÷3,412,949,652≈0.26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3,409,269,552×0)÷3,412,949,652=0 即,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6)÷(1+0)=(前收盘价格-0.26)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自行发放对象由公司直接将现金红利发放至股东银行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薛济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3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即“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34元人民币。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中天科技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83599505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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