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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34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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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15,000股,并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了《春秋航空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2026-018)。 2026年7月8日,公司按计划完成全部回购操作,已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0,638,788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33,423股的比例为1.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91元/股,最低价为43.70元/股,回购均价为46.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37,085.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了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6年4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0,638,788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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