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珐成制药”)、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至纯”)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保证书》。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9,459.83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35,545.00万元;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江苏至纯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9,447.69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79.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5.50亿元,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自有房产及土地等资产抵押进行融资业务。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期间新增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系统集成
  ■
  2、至微半导体
  ■
  3、珐成制药
  ■
  4、江苏至纯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支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是否有反担保:无
  (二)《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是否有反担保:无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受信人: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连带责任保证书》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4、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包括单独行使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9,862.1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01%。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