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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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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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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讨论、表决,选举张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钊先生作为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钊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张钊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附件:
  张钊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湖州久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厂长,2021年入职公司,现任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拟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张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钊先生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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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2026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刘连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何元杰女士、唐苑昆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何元杰女士、唐苑昆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任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张春招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7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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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92,514,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58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92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98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92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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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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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6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反对2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弃权2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17%;反对2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28%;弃权2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5%。
  提案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9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0%;反对20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90%;反对20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6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1%;反对22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42%;反对22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12%;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089%;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089%;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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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连军先生(董事长)、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齐运楠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张钊先生。
  独立董事:郑小燕女士、许小安先生、师海霞女士。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刘连军先生(主任委员)、齐运楠先生、许小安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师海霞女士(主任委员)、刘连军先生、许小安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郑小燕女士(主任委员)、师海霞女士、张钊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郑小燕女士(主任委员)、师海霞女士、何元杰女士。
  本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构成,新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何元杰女士、唐苑昆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春招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陈任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且任期均为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连军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裁有利于现阶段统一决策与执行,减少沟通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确保长期战略稳定落地。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特定事项需由独立董事或各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作透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重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对同业竞争严格限制并充分披露,董事会及内部机构独立运作,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履职保障机制,强化监督制衡。公司已建立完善制衡与监督机制,防范治理风险,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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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范纬中先生、刘卫东女士,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孙振平先生、王桂玲女士,自第六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对上述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附件:
  1、刘连军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获2011、2017、2018 三届“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广东省爱国拥军企业家”称号,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副会长、广东建材 20年功勋人物。曾任河北省承德市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局审计科副科长,珠海经济特区百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创立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公告日,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90,696,2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7.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赵利华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刘连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连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刘连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连军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何元杰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理事,荣获广东建材20年杰出青年人物。曾任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供应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历任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市场营销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何元杰女士持有公司833,3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35%,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何元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何元杰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元杰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唐苑昆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税务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审计员,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账会计,深圳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部副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唐苑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唐苑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唐苑昆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唐苑昆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陈任芝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毕业于岭南师范学院,会计专业,2013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财务经理。陈任芝女士已于2023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截至目前,陈任芝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春招女士,1979 年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毕业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至今任职公司内审中心经理。现任公司内审中心高级经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截至目前,张春招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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