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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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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3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8日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局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放弃对参股企业珠海英力士同步增资权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参股企业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英力士”)的经营发展,珠海英力士控股股东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士乙酰”)拟以现金出资15,000万美元对珠海英力士进行增资。基于有序退出非主业的战略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同步增资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放弃对参股企业珠海英力士同步增资权利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宿州聚隆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下属企业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宿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就旗下秦山风电场的资产向建设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为12,300万元,用于置换股东借款,期限9年,担保方式为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其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通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60706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3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其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变更部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四、董事局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60706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3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放弃对参股企业珠海英力士
  同步增资权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持有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英力士”或“合资公司”)8.11%股权,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士乙酰”)及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士芳烃”)分别持有珠海英力士81.62%及10.27%股权。
  受市场环境波动、芳烃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珠海英力士近年来经营承压,为扭转经营局面,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英力士乙酰拟以现金出资15,000万美元对珠海英力士进行增资,基于有序退出非主业的战略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同步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价格以珠海英力士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将下降至3.38%。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Hawkslease,Chapel Lane,Lyndhurst,Hampshire,SO437FG,United Kingdom;证件号码:304682;授权代表:DOSSETT,Stephen John;经营范围:对化工等行业进行投资。
  (二)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400 East Court Avenue Des Moines IA 50309,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证件号码:913074;授权代表:DOSSETT,Stephen John;经营范围:对化工等行业进行投资。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英力士乙酰、英力士芳烃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328471382
  2、成立时间:1997年9月3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化九路960号
  4、法定代表人:赵春明
  5、注册资本:90,300万美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8、信用情况:经查询,珠海英力士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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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珠海英力士净资产已低于注册资本,为公允反映各方股东的实际权益,本次增资价格以珠海英力士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并据此调整各方股东持股比例。
  根据公司委托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063%的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非同比例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报字[2026]249号)的评估结果,珠海英力士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388.14万元人民币,按基准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10,725.61万美元。本次增资前后各股东对应的股权价值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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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英力士乙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英力士芳烃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
  (二)增资背景与目的
  经全体股东友好协商,鉴于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行业竞争态势,决定由甲方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乙方、丙方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全部优先认购权,同意相应稀释股权。
  本次增资的主要目标为补充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运营灵活性,支持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增资款项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部分长期借款,降低合资公司资产负债率。
  (三)增资金额与注册资本变更
  本次增资总金额为15,000万美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5,300万美元。本次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四)出资方式:甲方应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优先为美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合资公司指定账户缴纳认购资金。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来源的资金进行出资。
  (五)出资期限:甲方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分期或一次性完成15,000万美元现金出资。具体出资节点及金额安排由出资方另行书面确认。
  (六)乙方和丙方已出具书面声明,明确基于现有增资方案放弃对本次增资的全部优先认购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撤销、变更或主张权利。上述放弃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七)乙方和丙方自愿接受因本次增资导致的持股比例稀释,不对公司、甲方或其他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
  (八)如因政策调整或法律规定需对股权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各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合资公司应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确保各项变更合法有效。
  (九)增资后利润分配、表决权等权利义务,按增资后实际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合资公司应及时修订章程,确保各方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落实。
  六、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本次增资将为珠海英力士补充营运资金,激发其经营活力,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其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珠海英力士业务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低,本次放弃对其同步增资的权利,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董事局意见
  本次公司放弃对珠海英力士同步增资权利是基于公司有序退出非主业的战略考虑,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局审议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063%的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非同比例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报字[2026]249号);
  4、《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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