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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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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根据《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5〕37号)、《中国结算关于信用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2025〕29号)及配套规则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经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自2026年7月9日起,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科创债兴;扩位证券简称:科创债ETF兴业;基金代码:551560;以下简称“本基金”)可作为交易所市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开展交易所市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基金的标准券折算率参见中国结算和上交所公布的相关通知。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展交易所市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查阅并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了解本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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