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6年6月4日起至2026年7月3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6年7月6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6年6月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为42,012,126.73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2,661568.6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6.34%,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以上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 ■ ■ ■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保代”)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26年07月1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玄元保代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含定投)、赎回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定投业务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时,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玄元保代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6年7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玄元保代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含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玄元保代活动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玄元保代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相关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和规则 费率优惠期限和规则均以玄元保代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玄元保代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时间、费率优惠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玄元保代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sinvofund.com)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站:https://www.licaimofang.com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9988 网站:http://www.sinvofund.com 新沃基金提醒广大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风险类型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