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产交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福信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富通”)10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次公开挂牌共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即福建汇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得鑫”),该意向受让方已通过资格审核并向北京产交所足额缴纳保证金。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得鑫已与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23.08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福信富通股份的议案》,同意启动转让公司所持福信富通100万股股份挂牌退出的相关程序。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福信富通100万股股份确定挂牌底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份,并以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评估值,即人民币2,323.08万元作为首次公开挂牌的转让底价。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6日《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年4月28日《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福信富通100万股股份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于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2日在北京产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1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汇得鑫,汇得鑫已通过资格审核并向北京产交所足额缴纳保证金。 2026年7月6日,公司与汇得鑫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23.08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汇得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汇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5号B座研发楼22层2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官幼霞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9日 出资额: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对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对教育业的投资;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对卫生和社会工作的投资;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曹波(出资比例80%);官幼霞(出资比例20%) 经查询,汇得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福建汇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产权交易标的:公司合法持有的福信富通10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0.7883%) 2、产权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6年5月15日经北京产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转让价格:人民币2,323.08万元 4、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96.92万元,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协调福信富通修改股东名册上对甲方认购股份数及持股比例的记载,并向甲方提供修改后的股东名册。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转让价款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资金回笼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福信富通股份。本次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具体影响以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