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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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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7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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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6年6月16日生效,本基金将自2026年7月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26年7月16日起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或赎回或转换转出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交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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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一[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1.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1.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5.1.4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转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若对应转入基金对该投资者收取申购费,按照前述内容收取补差费。
  5.1.5 对于转换补差费用涉及固定费用的,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或转入基金时,则对应申购费用取其固定费用。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开通与华商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仅限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不得为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单设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同一只基金(已单独公告开通不同份额之间相互转换的基金除外)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确认日期不同的基金不能互相转换。
  5.2.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2.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份额转出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2.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2.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不足1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5.2.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5.2.8.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5.2.9.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6.2.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不低于1.00元的每期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否则可能导致定期定额投资确认失败,具体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6.3.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4.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hsfund.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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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投资人在运作期到期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或在运作期到期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或转换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
  (1)滚动持有运作方式的风险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风险。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在非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不能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申请赎回/转换转出或赎回/转换转出申请被确认失败的,则将面临到期的基金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的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或赎回或转换转出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滚动运作的风险。
  3)每份基金份额每个实际运作期可能长于或短于30天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日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30天。
  投资者应当在熟悉并了解本基金运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及时行使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权利。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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