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详情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34)。 二、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2026年7月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