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6-037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尚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可能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本次股份回购的程序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间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的《江淮汽车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回购具体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0,879,590,752.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690,258,834.05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0%、1.03%,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2、在回购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没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的《江淮汽车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尚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可能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8581685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6-038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九届五次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元/股(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和2026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淮汽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31)和《江淮汽车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6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2%,成交最高价为23.3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3.2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24,3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