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7月8日起,增加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一并修订,同时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自2026年7月8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二、增加E类基金份额 自2026年7月8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代码:028358),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份额、E类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一)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1、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E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对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E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E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三)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份额,不开通场内份额。投资人可以场外申购与赎回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三、法律文件的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1)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2)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一并修订,同时调整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更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调整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增加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1:《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 ■ 附件2:《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