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融资情况概述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下属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为满足公司和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6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申请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下属公司汕头澄海实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绿科”)、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光伏”)、深圳实丰绿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绿电”)、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绿能”)、实丰新能源(汕头澄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海绿能”)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实丰绿科、实丰光伏、实丰绿电、汕头绿能、澄海绿能近日分别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总金额为2,482万元。本次融资实际发生后,融资金额在2026年度授信融资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为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概况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授信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彼此之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 上述融资担保中,涉及对参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绿能”)及广东实丰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绿建”)就实丰绿科、实丰光伏、实丰绿电、汕头绿能、澄海绿能与粤财金租的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实丰绿科、实丰光伏、实丰绿电、汕头绿能、澄海绿能以其应收账款为主合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实丰绿能以其持有的实丰绿科、实丰光伏、实丰绿电、汕头绿能100%股权为主合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汕头绿能以其持有的澄海绿能100%股权为主合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实丰绿科与粤财金租的融资租赁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汕头澄海实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社区文冠路北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第四幢一层8号铺面(自主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 实丰绿科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实丰绿科100%的股权。 3、实丰绿科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4、实丰绿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实丰绿科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实丰光伏与粤财金租的融资租赁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社区文冠路北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第1幢第1层(自主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 实丰光伏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实丰光伏100%的股权。 3、实丰光伏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4、实丰光伏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实丰光伏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实丰绿电与粤财金租的融资租赁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实丰绿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910 法定代表人:王君娜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与公司的关系 实丰绿电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实丰绿电100%的股权。 3、实丰绿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4、实丰绿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实丰绿电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汕头绿能与粤财金租的融资租赁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4月03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社区文冠路北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第1幢第1层(自主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 汕头绿能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汕头绿能100%的股权。 3、汕头绿能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4、汕头绿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汕头绿能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澄海绿能与粤财金租的融资租赁事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实丰新能源(汕头澄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5月23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社区文冠路北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第1幢第2层(自主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 澄海绿能系公司的全资曾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澄海绿能100%的股权。 3、澄海绿能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4、澄海绿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澄海绿能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实丰绿科与粤财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汕头澄海实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佰玖拾捌万元整 租赁期限:96个月 (二)实丰光伏与粤财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元整 租赁期限:96个月 (三)实丰绿电与粤财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深圳实丰绿电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 租赁期限:96个月 (四)汕头绿能与粤财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玖万元整 租赁期限:96个月 (五)澄海绿能与粤财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实丰新能源(汕头澄海)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整 租赁期限:96个月 (六)实丰绿科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汕头澄海实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物:应收账款 质押担保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七)实丰光伏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物:应收账款 质押担保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八)实丰绿电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深圳实丰绿电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物:应收账款 质押担保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九)汕头绿能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 质押物:应收账款 质押担保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十)澄海绿能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实丰新能源(汕头澄海)有限公司 质押物:应收账款 质押担保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十一)实丰文化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汕头澄海实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实丰绿电科技有限公司、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实丰新能源(汕头澄海)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贰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十二)实丰绿能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汕头澄海实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实丰绿电科技有限公司、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实丰新能源(汕头澄海)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贰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十三)实丰绿建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实丰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债务人:汕头澄海实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实丰绿电科技有限公司、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实丰新能源(汕头澄海)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贰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十四)实丰绿能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承租人:汕头澄海实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物:实丰绿科100%股权 保证担保的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十五)实丰绿能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承租人:汕头实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物:实丰光伏100%股权 保证担保的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十六)实丰绿能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承租人:深圳实丰绿电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物:实丰绿电100%股权 保证担保的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十七)实丰绿能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深圳实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承租人: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 质押物:汕头绿能100%股权 保证担保的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十八)汕头绿能与粤财金租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 质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实丰绿色能源(汕头)有限公司 承租人:实丰新能源(汕头澄海)有限公司 质押物:澄海绿能100%股权 保证担保的范围: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此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27,704.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1.71%,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彼此之间的担保,除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融资租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合同。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