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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金帝股份 股票代码:603270 |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 (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工业区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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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零二六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帝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70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7,000万元(970万张,97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7,000万元(970万张,97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7月1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6月15日至2032年6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6月2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2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6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14日出具《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7,000.00万元人民币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5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7月1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帝转债”,债券代码“113706”。 本公司已于2026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金帝股份系经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聊工商)登记内设字[2016]第926号)批准,由郑广会、金帝咨询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5日,金帝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金帝股份设立的相关决议。金帝股份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金帝咨询出资8,000万元、郑广会出资2,000万元。 2016年10月9日,金帝股份取得了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500MA3CJ2B45B的《营业执照》。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 (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23年9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77.6667万股,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21,910.6667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 (二)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帝咨询,金帝咨询直接持有金帝股份8,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6.51%。 2、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广会、赵秀华夫妇,郑广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13%股份,通过金帝咨询间接持有公司36.51%股份,与赵秀华女士通过鑫慧源间接持有公司1.23%股份,通过鑫智源间接持有公司2.52%股份,通过金源基金间接持有公司11.90%股份。实际控制人夫妇合计持有公司61.29%股份。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立足精密冲压技术,并综合开发运用激光切割、数控精密机加工、注塑和精密铸造等多种工艺,形成了轴承保持架和汽车精密零部件两大类主要产品。轴承保持架产品终端应用领域涉及汽车工业、风电设备、工程机械、机床工业等行业;汽车精密零部件主要包括应用于传动系统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核心零部件。 公司在轴承保持架领域,经过多年的产品积累和技术沉淀,能够覆盖众多保持架产品型号,并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在风电保持架细分领域,公司产品覆盖风机各类型轴承,产品包含变桨保持架、齿轮箱保持架、主轴保持架、偏航保持架等,材质包含钢、铜、球墨铸铁、塑料材质等。公司通过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进升级,紧跟风电机组设备大型化和国产化的市场趋势,确立市场竞争优势,成为公司主要保持架产品类型之一。公司在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模拟仿真技术、精冲设备适应性改造能力,具备铸铝转子成型工艺技术、定子总成工艺技术,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公司主要生产不同类型汽车的电驱动系统、传动系统等关键核心汽车系统零部件,同时生产工艺通用或相似的门锁、安全、座椅等可平台化应用的精密零部件,完成多类型产品矩阵的布局。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市场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1)轴承保持架竞争格局 在全球来看,根据CareEdge Research发布的研报,轴承保持架市场竞争较为分散,其中45%的轴承保持架市场份额为规模以上保持架生产企业,其余厂商均为规模小的生产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包括第三方独立的保持架生产厂商以及行业内自行生产保持架的轴承厂商。依据对行业的研究,轴承厂商自行生产保持架仍是保持架市场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具体的分布比例情况无法获取准确数据。第三方独立的保持架生产厂商主要包括中西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日本)、印度哈尔沙工程有限公司(Harsha Engineers Limited)与德国MPT集团有限公司(MPT Group GmbH)等。 我国轴承保持架市场竞争格局较为分散,总体上也分为规模小的保持架生产企业和规模以上保持架生产企业,规模以上保持架生产企业又分为第三方独立的保持架生产厂商以及行业内自行生产保持架的轴承厂商。依据对行业的研究,轴承厂商自行生产保持架仍是保持架市场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 在我国轴承行业的发展和资源配置过程中,自发形成了五个产业集聚区,其中包括以山东聊城为中心的轴承保持架产业集聚区。仅公司所在的中国“轴承保持架之乡”一一郑家镇拥有保持架相关企业300余家,市场参与者较多。但根据对郑家镇当地调研情况看,公司系聊城地区营业收入最高的轴承保持架企业。 随着全球范围内轴承行业的专业化分工,轴承保持架等轴承零配件逐渐由轴承厂商自主生产,转变为由具有竞争优势和成本优势的企业生产,由此也将进一步释放包括轴承保持架在内的轴承零配件的订单需求,有利于轴承保持架企业的制造经验积累,促进技术创新。 (2)汽车零部件竞争格局 汽车零部件厂商呈现专业性、独立性、经营全球化的特点,发达国家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涌现出一批技术雄厚、资本充足、规模庞大的世界知名企业,主要分布在日本、美国、德国,占据了中高端产品的主要市场份额。随着汽车市场规模扩大和全球化采购迅速增长,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成为重要的生产和供应基地。 1)汽车精密冲压件竞争格局 对于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市场格局,根据中国锻压协会在《锻造与冲压》期刊中发布的《2020年度精冲行业技术、经济数据调研报告》数据显示,11家参与调研的企业2020年总销售额为12.05亿元(未单独披露各家销售额),平均每家企业的销售额为1.1亿元,金额相对较小,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 2)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竞争格局 近年来,新能源车市场实现持续快速增长,中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全球领先。对于驱动电机市场,新能源汽车电机供应商可分为三大类:整车厂自供体系、动力系统集成商、第三方新能源汽车电机制造商。1)整车厂自供体系:出于供应链安全、成本控制等考虑,整车厂多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自供驱动电机产品,代表公司有特斯拉、比亚迪旗下的弗迪动力、蔚来旗下的蔚然动力、长城旗下的蜂巢能源等,该类供应商合计驱动电机市场占有率超40%。2)动力系统集成商:通常为海外汽车零部件巨头,如联合电子、日电产、博世、大陆、博格华纳等,凭借深厚的技术、工艺等积淀拓展至新能源汽车领域,本身产品力强、产能规模大,且具备全球主流车企客户资源。在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领域,国内涌现一批内资知名厂商,面向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提供 “多合一”系统,如联合动力(汇川技术控股企业)、华为数字能源、上海电驱动、英搏尔、精进电动等。3)第三方新能源汽车电机制造商:既包括向新能源汽车电机转型的传统电机制造商,如卧龙电驱、大洋电机、信质集团、方正电机等,也包括近年来快速崛起的、以电机业务为侧重点的独立第三方电机制造商,如金帝股份、泰信电机、范斯特等。该等公司同时面向整车企业和动力系统Tier1企业提供电机定转子或电机。 2、发行人市场地位 (1)轴承保持架产品 1)轴承保持架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深耕轴承保持架行业多年,专注轴承保持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轴承保持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荣获“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智能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称号。客户群体涵盖斯凯孚(SKF)、舍弗勒(Schaeffler)、恩斯克(NSK)、铁姆肯(Timken)、捷太格特(JTEKT)等全球八大轴承公司以及浙江天马轴承、瓦房店轴承集团、洛阳轴承集团、南京高速齿轮、利勃海尔(Liebherr)、无锡华洋、镇海银球等国内知名轴承厂家。公司的轴承保持架产品在销售规模、客户结构、销售区域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深度和广度。 公司发挥先发优势,持续创新开发,综合运用冲压、旋压、机加工、注塑、包塑、铸造(铸铝、铸铜、铸铁)等多种工艺;具备钢、铜、铸铁、高分子聚合物等多种材质保持架的生产能力;可生产小至用于超小型电机上直径仅2mm的微型轴承保持架,大至用于风力发电机的外径6m以上的超大轴承保持架;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轴承保持架及配件使用需求解决方案。 具体来说,对于风电行业轴承保持架,公司创新性地采用复合工艺替代传统冲压工艺,实现生产流程优化升级。通过工艺革新,成功减少冲孔、压坡两道工序,同时引入高精度铣加工工序,不仅缩短了生产周期,更显著提升了产品加工精度和一致性。该产品目前已成功应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的齿轮箱轴承系统。同时,公司利用大型数控立式车床、数控镗铣床、精密数控五轴龙门加工中心等设备及开发的专用软件编程技术,实现风电主轴保持架多曲面、多角度、高强度材料的加工成型。 (2)汽车精密零部件产品 1)汽车精密零部件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业务集中于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涵盖燃油汽车及混动汽车的变速箱、发动机系统以及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等关键系统,具体包括该等系统的精密冲压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转子零部件及总成等。随着技术研发革新,公司不断扩展业务领域,实现多车型、多品牌的零部件平台化应用,与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进入蔚来、比亚迪、吉利、长城汽车、辰致、赛力斯、北汽等汽车整车厂商的供应体系,并为博格华纳(BorgWarner)、邦奇(Punch)、法雷奥(Valeo)、博泽(Brose)、采埃孚(ZF)、麦格纳(MAGNA)、爱信(AISIN)、翰昂(HANON)等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以及格雷博、汇川技术、轾驱科技、英搏尔等国内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供货。 2)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市场地位 在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公司系少数运用离心铸造技术生产铸铝转子、并批量生产的企业,铸铝转子产品已经在辰致、比亚迪、吉利、奇瑞、蔚来、小鹏、北汽、奥迪、沃尔沃、宝马等汽车品牌的主要车型上装配量产,获得了市场检验认可。公司牵头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异步电机铸铝转子通用要求》团体标准。 由于驱动电机定转子产品重量大,体积大,长途运输会导致磕碰、变形等产品质量问题,因此为更好的服务客户,降低物流损耗和物流费用,公司不断完善全国性生产基地布局,在北方区域(山东),西南区域(重庆),华东区域(安徽)等地设立规模较大的驱动电机生产工厂,缩小供应半径,提高市场竞争力。此外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转子关键零部件,如铸铝转子、转子铁芯、定子铁芯、铜排、Busbar零件、平衡板、过盈环、屏蔽板、静音盖板、旋变压板等,公司均已实现量产。基于当前强调成本控制能力与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的市场背景下,公司的布局与生产能力将巩固公司在驱动电机市场的地位。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集中体现在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持续增加的研发投入、存在认证壁垒的客户资源、持续改进的工艺技术实力、良好的品牌声誉以及产业链服务及快速响应优势等方面。公司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通过扎实的技术积累、持续的技术研发,掌握了轴承保持架领域的多项关键技术。以保持架冲压技术应用为核心,向汽车零部件、轴承配套衍生品等其他产品领域延伸,进入主要汽车、风电主机厂商的供应体系;以优质的客户资源、产品质量和全方位的客户服务为支撑,使得公司在行业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公司依靠技术研发、产品线拓展以及个性化的客户服务体系使公司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和持续可观的利润空间。 1、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稳定敬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具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又富有实践经验,同时在战略运营、创新研发、市场营销、精益生产、工艺技术、质量保障等方面配备了专家型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行业技术素养,对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产能扩张以及持续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持续增加的研发投入 公司始终致力于根据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工作,以保证能够顺应轴承行业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保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技术优势。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以既有产品生产工艺的不断完善与优化和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为中心开展,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截至2025年年末,累计取得国内专利1039项,其中发明专利174项。上述专利中,轴承保持架业务相关626项,精密零部件业务相关221项,新能源汽车定转子总成业务相关157项,氢能源业务相关13项,有效构建公司技术及新产品与友商的“护城河”,构筑的细分行业技术壁垒,进一步拉大差异化竞争的空间。 3、认证壁垒的客户资源 (1)轴承保持架领域 通过多年的市场积累与开拓,公司在轴承保持架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形象。同时凭借过硬的轴承保持架产品质量以及技术先发优势,与斯凯孚(SKF)、舍弗勒(Schaeffler)、恩斯克(NSK)、铁姆肯(Timken)、捷太格特(JTEKT)等全球八大轴承公司以及浙江天马轴承、瓦房店轴承集团、Liebherr、无锡华洋、镇海银球等国内外知名轴承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协同推进研发和技术交流互动,具有较高的客户黏性,形成了长期、优质、稳定的客户群资源。 (2)汽车零部件领域 公司持续拓展整车厂商以及汽车零部件厂商优质客户,博格华纳(BorgWarner)、邦奇(Punch)、采埃孚(ZF)、博泽(Brose)、翰昂(HANON)、麦格纳(MAGNA)、法雷奥(Valeo)、爱信(AISIN)、舍弗勒(Schaeffler)等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成为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长城、比亚迪、蔚来、丰田、吉利、长安等国内知名整车客户以及郅驱新能源、汇川技术、格雷博智能等零部件厂商持续拓展。上述汽车整车厂商、汽车零部件厂商的质量认证体系要求相对较高,认证成功批量供货后,具有较好的客户黏性和行业品牌知名度,为后续新产品项目的合作研发和客户带动效应提供良好的竞争优势,优质的客户群资源,也为公司市场开发和新客户拓展提供助力和竞争优势。 上述轴承保持架和汽车零部件客户均具有较好的客户黏性,新进入者要成为合格的上述类别供应商,需要通过这些下游客户严格的评审和体系认证审核。合格供应商评审对供应商的技术水平、生产流程、质量控制、设备状况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轴承保持架产品和汽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开发周期相对较长,新产品的诞生通常需要经历较长的开发周期,需要双方技术团队具有协同开发的理念和能力。经过长时间产品开发、技术调整等磨合阶段,客户和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固、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若在开发进程中切换供应商,基于对新进入供应商技术水平的把握度低、产品一致性等多方面考虑,客户往往要求重新进行长期性能验证,同时面临产能、质量控制能力不足等风险,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客户准入壁垒。 4、持续改进的技术工艺实力 公司以技术革新和新产品拓展为经营理念,注重工艺技术创新与产品链条延伸,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与精度,精简工序流程,持续推进了智能化工厂建设。近年来,公司研发投入持续提升,不断开展新工艺技术的研发项目,在模具设计、模具制造、加工工艺、质量检测等环节不断优化和改进,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产品品质控制、供货能力、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依托冲压基础,新拓展了精密成型、注塑、精密加工等多种工艺,可为客户提供冲压、机加、注塑、包塑、组合工艺等多种工艺的产品。精密成型工艺能够处理更为复杂、精度要求更高的零部件生产,满足市场对高质量、高精度产品的需求,精密成型技术通常应用于汽车、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能够显著提升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注塑工艺能够生产出一系列塑料材质零部件,在成本、重量、耐腐蚀性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广泛应用于汽车内外饰、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精密加工工艺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精细、复杂的机械加工服务,满足航空航天、半导体、医疗器械等高端行业对零部件精度的严格要求。上述生产技术工艺的组合实施,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冲压、机加、注塑、包塑、组合工艺等多种工艺整合产品服务,为客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满足了“一站式”采购需求,从而实现产品从设计到生产的多系列产品的全链条服务,在生产成本、物流成本等诸多成本方面形成规模化采购优势,提升公司在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力。结合公司的工艺生产装备优势、模具加工装备优势、检测设备优势以及精密冲压工艺技术优势,以精密冲压工艺代替锻造工艺研发生产柔轮初坯产品,该产品协同钢材母材生产厂、精冲材料二次加工压延厂商进行原材料的开发,以替代国外进口材料,从而满足该产品需要一定的刚性和柔性的特殊材质要求。截至目前,柔轮初坯产品尚处于研发测试验证阶段。 5、良好的品牌声誉 公司依靠稳定的产品质量与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开发模式和产品解决方案,赢得客户和媒体良好的品牌声誉,在行业内的地位不断提升。公司先后获得下游国内外轴承厂商、汽车厂商颁发的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并荣获“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2025年山东民营百强企业”“山东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及“先进级(省级)智能工厂”等多项政府奖项。2025年,公司还获得重庆青山工业“研发贡献奖”、丰田智能电动汽车研发中心“原价协力奖”、翰昂“最佳服务奖”、恩斯克中国“技术贡献奖”、斯凯孚中国“优秀创新奖、”上海采埃孚“2025优秀供应商”、大连重工“优秀供应商”等客户荣誉。 6、产业链服务及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沉淀了大量的应用案例,并逐步积累起围绕冲压、成型技术的核心零部件业务的全产业链产品一站式服务能力优势。经过多年的深耕和发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网络,拥有一支专业的销售和服务团队,在售前、售中和售后为客户提供服务,并为客户提供前瞻性技术研究服务和产品解决方案。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97,000万元(970万张,97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693,681手,即693,68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51%。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7,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693,681手,即693,68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5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72,379手,即272,37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08%;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940手,即3,9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1%。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97,000万元(97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693,681手,即693,68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5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72,379手,即272,37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08%;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940手,即3,9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2416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已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6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2026年4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15次审议会议审议,中国证监会已于2026年5月14日出具《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1号)。 2、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3、发行规模:人民币97,000万元 4、发行数量:970万张(97万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7,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151.33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00.00万元(含本数),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发行条款 1、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6月15日(T日)至2032年6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5、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6月2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2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6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0.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2、债权持有人及债权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或回售条款(如有); ⑥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及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等情形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6)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如果未特别指出,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其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83、2.00、0.93、0.85,速动比率分别为3.02、1.40、0.55、0.53,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处于正常水平。2023年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货币资金和流动资产出现大规模增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大幅提高;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渐下降;2025年末速动比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定转子陆续投产带来流动资金需求,导致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2024年末增长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回款正常,不存在显著的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6.83%、34.56%、53.87%、59.87%,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财务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5,928.46万元、22,282.28万元、32,527.39万元、10,330.15万元,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使得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总体呈现一定的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46、17.05、10.37、5.41,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规模能够较好地覆盖利息支出,为公司的偿债能力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综上,公司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表现良好,资本结构稳健,偿债风险较低,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情况。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2608号、上会师报字(2025)第2778号、上会师报字(2026)第23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6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作年化处理);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6年1-3月存货周转率已作年化处理);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各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上述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30.62元/股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97,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3,167.86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帝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金帝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保荐金帝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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