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经于2026年7月3日执行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72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2026年7月7日作为授予日,并以1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4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经于2026年7月3日执行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72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因权益分派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6年7月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178,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899,825.6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 = 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12.72-0.56 = 12.16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