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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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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6-03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20家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七匹狼居家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尚盈服饰有限公司、武汉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长春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长沙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春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金筑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申城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尚盈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傲物服装销售有限公司、福建狼图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厦门嘉屹服饰有限公司、厦门杰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和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于2026年6月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6281ZH-B/EBXM2026282ZH-B号),分别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和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除担保对象外,两份担保合同的内容一致。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和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均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厦门傲物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基本情况
  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于2026年6月签署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83100720260000097),为厦门傲物服装销售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1,35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债权形成期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8年12月30日。
  (3)质押财产:存单。
  (4)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2026年6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XM400102026181),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壹亿元。
  (2)保证期间:担保的债务逐笔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单位:万元
  ■
  注1:本次担保发生后担保余额是假设按照本次签署的担保合同中的最高额度进行担保测算,实际担保余额按照担保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可用担保额度系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发生后的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8,117.05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13%;实际担保余额为42,028.47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2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6281ZH-B/EBXM2026282ZH-B号);
  2、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83100720260000097);
  3、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XM400102026181)。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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