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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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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检察监督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之一、被上诉人之一、再审被申请人之一)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检察监督申请决定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此前,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申请人、一审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向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1、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2、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北京恒沃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3、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4、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5、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安徽金火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6、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安徽亚正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7、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8、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第三人)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之诉。
  该案件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裁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8月21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5)、《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及《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诉讼进展情况
  恒天集团因不服法院审判结果,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检察监督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京三分检民监〔2026〕186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本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恒天集团的监督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检察监督申请决定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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