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ST东珠 公告编号:2026-048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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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7,324.13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武汉逸扬建设有限公司因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人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 告:武汉逸扬建设有限公司 被 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因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地下隧道及综合管廊地基基础及基坑工程二标段(柱号K9+641-K10+310)工程建设相关事项,起诉被告、第三人,要求履行支付工程款等款项义务。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2,207,928.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以53,544,938.32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1日起计算;以12,441,993.69元为基数,自起诉时起计算。起诉时暂计至2026年3月17日为789,787.84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保证金24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2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5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起诉时暂计至2026年3月17日为3,540元); (3)判令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第一至二项诉求金额暂总计为73,241,256.69元) 二、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公司前期于2026年1月10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6件,累计涉案金额为21,43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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