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祥康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华富祥康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者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12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7月8日生效,首个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2026年7月8日。 (3)本基金已于2025年9月5日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详见《华富祥康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办理该等最短持有期届满的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用。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2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5.1.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9月5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华富祥康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祥康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祥康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7.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7.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 华富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将自2026年7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富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除上述第(2)项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开通或终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该事项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申赎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及相关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公告。 (6)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等进行调整并公告。 3.4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名单如下: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可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富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也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3)本基金将自2026年7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华富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 华富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富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7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001)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 华富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7日 根据华富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20750,基金场内简称为“HK信息”,扩位简称为“港股通信息ETF华富”)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投资者办理有关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将在2026年剩余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类型以本基金实际情况为准),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具体如下: 1.非港股通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6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6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如下: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当日全天均将不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2、上述基金是否开通申购、赎回业务,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公告主要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相关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4、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或登录网站www.hf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