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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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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43.87%,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 本次司法拍卖共三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金额合计为28,79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用户姓名钟革、顾斌、张寿春在网络拍卖中以最高应价竞买成功,其中钟革竞得3,43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顾斌竞得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张寿春竞得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
  ● 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 《竞买公告》特别提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司法拍卖前,承立新先生持有38,596,08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8,596,087股下降至21,663,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8.75%下降至4.91%。
  ●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0510/05)查询获悉,江阴法院将第二次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合计16,932,872股,将分为三个标的进行拍卖,分别为3,432,872股、5,000,000股、8,500,000股,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开拍当天前一交易日的二十日均价或者收盘价孰低者的90%乘以总股数作为一拍的起拍价,二拍价为一拍价的80%;本次拍卖的时间为2026年7月4日10时至2026年7月5日10时(延时除外)。关于本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详见江阴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0510/05)发布的《竞买公告》及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股东股份被拍卖的结果
  公司从江阴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上述被拍卖的股份网络拍卖阶段已结束,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阴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前,承立新先生持有38,596,08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8,596,087股下降至21,663,2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8.75%下降至4.91%。
  2、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竞买公告》特别提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以江阴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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