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安永香港”)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为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香港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要;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任安永香港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安永香港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7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7月6日,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其他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和资本实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H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需进一步商讨。本次H股发行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H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批准或备案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