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顺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导向,推动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70,005.20万元受让自然人江鸿先生持有的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1.12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系公司在夯实与巩固原有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寻求并布局第二增长曲线的重要举措,旨在构筑多业务驱动的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与整体抗风险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上海腾晖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腾晖”)作为本次收购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美药业”)41.128%股份的实施主体,负责推进并完成对施美药业41.128%股份的收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项下各项交易文件、办理股份交割等相关事项,同时为满足上海腾晖收购施美药业之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上海腾晖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暨收购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腾晖已于2026年5月19日向江鸿先生支付本次交易的首期股份转让款21,005.20万元(即标的股份对价的30%),施美药业于当日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将上海腾晖登记为其股东(持股4,318.44万股,持股比例为41.128%),并向上海腾晖出具更新后的股东名册。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公司与抚州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汇投资”)于2026年5月19日签订《股份质押协议》,鸿汇投资以其持有的施美药业8%的股份(对应施美药业840万股股份,来源于江鸿持有甲方86%财产份额中的42%财产份额所间接对应的施美药业8%的股份)作为质押标的,为江鸿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和/或期末减值补偿义务的担保措施,担保期限为自股份质押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至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确认江鸿先生无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和/或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之日或江鸿先生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义务或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之日止。前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6年5月21日完成。2026年5月22日,上海腾晖向江鸿先生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14,001.04万元(即标的股份对价的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暨收购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施美药业已于2026年6月4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补选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公司通过上海腾晖提名2名董事并由提名人员出任董事长,提名2名监事并由提名人员出任监事会主席,新任董事、监事经施美药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同步完成施美药业管理层聘任工作,公司已实现对施美药业的实质管理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6月5日,施美药业已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2026年6月8日,上海腾晖已向江鸿先生支付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21,001.56万元(即本次交易对价的30%);2026年7月3日,上海腾晖已向江鸿先生支付了第四期股权转让款13,997.40万元(即本次交易对价的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交易约定的所有收购款项合计70,005.20万元及相关交割工作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是公司控制权变更后,为顺应产业发展政策、培育新的增长点所采取的战略举措。公司旨在维持原业务稳健经营的同时,通过并购医药资产形成增量业务,从而优化业务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依托现有业务基础,积极支持新业务的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巩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效益、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