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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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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059 证券简称: 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3273 债券简称:三江转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6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1,246,261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747,757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4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为12.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57,77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7日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23273 债券简称:三江转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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