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984,008,7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35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701,838,851.18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金额占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变,即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二)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84,008,7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352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每10股派现金2.1168元;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7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5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结算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资本运营中心); (三)咨询电话:028-85913967。 八、备查文件 (一)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