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500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