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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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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32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或公司网上办公系统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8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6-33)。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尚缺一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拟补选吴顺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34)。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纪委书记韩勇先生已履行关联董事回避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存量资金保值增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自有资金状况,适当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管理的风险评级为R2以下(含R2)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6-3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3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34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吴顺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吴顺恩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附件:
  吴顺恩先生简历:男,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哲学硕士。现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吴顺恩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顺恩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公告披露日,吴顺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35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管理的风险评级为R2以下(含R2)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80,000万元以内,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波动、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存量资金保值增值,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自有资金状况,适当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管理的风险评级为R2以下(含R2)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投资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和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管理的风险评级为R2以下(含R2)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和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规模不超过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等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赎回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
  (二)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控制产品风险等级,严禁购买R3级及以上、非标资产占比过高、底层资产不清晰的理财产品。
  2.全面审核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合同条款,重点核查本金保障、收益计算、赎回规则、费用结构、底层资产等,禁止投向低评级城投债、高风险非标、受限资产。
  3.实行理财资金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与日常经营资金严格分账,资金划转、赎回、收益归集全程封闭运行,确保流向可查可控。
  4.实行分级审批、双人复核、不相容岗位分离,明确计划制定、机构筛选、产品尽调、资金划转、核算记账、投后监控各环节岗位职责,严禁越权、擅自操作。
  5.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机制,严格遵守国资监管、金融监管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理财业务合规开展。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33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8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4.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欢
  ■
  姓名:李佳运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7月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薪酬构成、薪酬管理和薪酬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递延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在公司关联方任职且在关联方获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关联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公司不对其发放薪酬;未在公司关联方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将对其发放津贴,津贴标准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一致。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不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度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国家或省级有关文件需要扣回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36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7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内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办公楼225室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于2026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7月17日15: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9”,投票简称为“江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委托理财行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严控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与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方”),对公司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由上述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类等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各级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审慎决策、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得挤占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第五条 公司委托理财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履行。投资范围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第六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主营业务发展;若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须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第七条 公司不得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性质的委托理财,或通过委托理财变相规避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严格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其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资产管理部提交方案,经财务部出具财务意见、法务部门出具风险审核意见后,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如因委托理财交易频次较高、时效要求较紧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业务单独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资产管理部可对未来12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的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制定年度额度使用计划,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获批的年度委托理财总额。
  第四章 委托理财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部门,财务部负责银行类理财,资产管理部负责其他非银金融机构的理财,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委托理财投资期间管理:签署委托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建立委托理财专项台账,逐笔登记产品信息、金额、期限、收益、到期日等关键信息,跟踪产品存续期间的运作情况。及时掌握理财产品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受托方经营状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同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三)负责委托理财事后管理: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并及时记账,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和机构选择、实施过程等进行监督,对委托理财业务的决策程序、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二条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
  (一)实施部门建立健全委托理财专项台账,逐笔登记受托方名称、理财产品名称、金额、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实际收益、到期兑付情况等关键信息,定期与财务部核对账务,确保账实相符;
  (二)财务部严格执行资金划付审批流程,委托理财资金划付由实施部门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审批,确保资金划付合规、准确;
  (三)实施部门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加强与受托方的沟通对接,定期获取理财产品运作报告,密切关注产品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受托方经营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委托理财到期前,实施部门提前做好兑付准备,向受托方确认本金及收益到账时间,协调财务部做好资金接收等工作;
  (五)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岗位分离、账户分离、信息保密制度,委托理财业务的立项、审核、审批、执行、核算等环节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严禁泄露委托理财相关交易信息。
  第十三条 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控投资品种,优先选择低风险、高流动性、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严禁投资高风险、结构复杂、无明确估值的非标产品,严禁通过委托理财名义进行违规担保、资金拆借或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风控能力强、具备合法理财资质且盈利能力稳定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委托理财前须对受托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承担、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确保合同合法合规、权责清晰;
  (三)若发现委托理财业务出现本金安全隐患、亏损迹象,或受托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实施部门须立即上报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会,及时采取赎回、止损、追偿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须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或到期不能收回本金及收益;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可能影响公司委托理财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业务出现重大亏损或面临重大亏损风险;
  (五)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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