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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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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2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1,892,22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892,224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数为138,107,7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43,496.58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8,107,776×0.051)÷140,000,000≈0.05031元/股。 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5031元/股)÷(1+0)=(前收盘价格-0.05031)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叶德才、许昌德才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叶得森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1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不含QFII),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1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德才大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68066976 邮箱:decaizqb@126.com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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