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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耀军、张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授权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意注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耀军、张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办理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76,992,400股增加至478,585,450股,注册资本由476,992,400元增加至478,585,450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6年7月23日14:30在江苏南京玄武区江苏软件园苏园路6号2幢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情参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的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本事项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6年5月2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2,000,000股的授予登记工作;2026年6月4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06,9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本次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92,400股增加至478,585,450股,注册资本由476,992,400元增加至478,585,450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所列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吴耀军先生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张骥女士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中旗股份的股票,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中旗股份的股票,也不制定减持中旗股份股票的计划; 2、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减持中旗股份股票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中旗股份所有。”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耀军先生拟以不低于5,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吴耀军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涉及触发要约收购。 鉴于吴耀军先生已作出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吴耀军先生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综上,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的总股本478,585,450股为基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即发行数量为143,575,635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情况分别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及前提条件,公司测算了2026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等有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除草剂和杀虫剂,公司在诸多细分产品市场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公司一直聚焦于农药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转型升级的高质量发展,代表了农药行业的“新质生产力”。研发方面,公司坚持仿创结合,重点投入创制农药和专利即将到期农药的研发以及现有产品工艺的技术改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3400吨新型农药原药及相关产品项目(二期及三期:啶酰菌胺1100吨、氟唑菌酰胺1100吨)、年产1300吨新型农药原药及相关产品项目(一期:氯氟联苯吡菌胺600吨)、年产15500吨新型农药原药及相关产品项目(二期第三批:苯嘧磺草胺700吨)、年产1300吨农药及相关产品项目(唑啉草酯800吨、噻酮磺隆500吨)、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创制农药产品研发登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主业开展,不存在跨界转型,是公司现有业务纵向升级、横向补齐、底层技术夯实、长期增长赋能的一体化战略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推进团队建设,通过搭建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公司设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究生工作站(与南京农业大学共建),并被评定为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拥有一支以博士、硕士为主力军的研发团队,拥有良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人才储备雄厚,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较早自主掌握氟化、硝化、催化加氢、不对称合成和手性技术、相转移催化、氨化等关键性技术的企业。经过十余年的研发,公司自主开发了多种合成技术,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多个产品的小试、中试和大生产,形成了完整的产业化能力。公司已储备了大量新产品的生产技术,并且随着研发团队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公司能够开发出更多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截至2025年公司获授权专利180项,其中国外发明专利30项。公司深厚的技术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核心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凭借丰富的技术储备、前瞻的产品规划和持续的资金投入,截至2025年公司在境内共计取得213项农药登记证书、117项生产许可证书,在境外主要市场亦取得多个登记证书,构建起雄厚的许可证资源基础。 公司先后与科迪华、拜耳、先正达、巴斯夫农化、日本住友等跨国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成为上述跨国农药公司战略供应商。在战略供应商模式下,双方一旦形成合作关系,一般会通过不断增加其他新产品的合作来保持、强化这种合作关系。同时,战略供应厂家与客户的合作不仅包括现有产品的生产,还会根据客户要求,在产品的改进、后续产品的开发方面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公司提前启动新产品研发与全球登记工作,确保产品尽快上市。集中资源主攻中国、巴西、美国等核心市场,逐步建立覆盖全球主要农业区的销售与服务网络。 通过上述措施,可有效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顺利爬坡、高效消化,为募投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对股东的持续回报能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保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拓展主营业务规模,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不断完善产品管线,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积极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扩充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强化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五)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先生、张骥女士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作出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作出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旗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耀军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吴耀军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吴耀军先生、张骥女士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7月2日,公司与吴耀军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吴耀军先生以现金方式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及数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吴耀军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且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耀军,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至2002年就职于中国化工建设江苏公司,历任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今就职于中旗股份任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耀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5,915,312股股份,张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6,730,000股股份,吴耀军先生与张骥女士系夫妻关系,吴耀军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吴耀军先生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吴耀军先生认购标的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标的股票数量=吴耀军先生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在按照前述方式计算时,如吴耀军先生认购标的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吴耀军先生认购的标的股票数量随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吴耀军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吴耀军先生将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吴耀军 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7月2日 (二)认购情况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及数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 2、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前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甲方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3、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含本数),即本次发行上限不超过143,575,635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拟以不低于5,000.00万元(含本数)的现金认购标的股票。乙方认购标的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标的股票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在按照前述方式计算时,如乙方认购标的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的标的股票数量随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三)认购款的支付与标的股票交割 1、认购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甲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款支付至缴款通知载明的账户。 2、股票交割 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标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认购的标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所适用的中国法律的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有关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乙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的标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标的股票的减持将按照届时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4、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若因上述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本协议一方不得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修改及终止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需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如需要)后方可生效。 双方同意,若审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在审核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本协议的约定事项提出不同意见,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善意原则,尽最大努力进行沟通协商,并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作出相应变更及补充。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本协议自以下任一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2、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会经审议否决本次发行; 3、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已取得的注册文件因任何原因失效; 4、在本协议签署后,本次发行方案因任何原因发生实质性修改或需要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式、发行方式、认购主体、发行价格等)的情况下,不同意该等修改的一方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 5、在一方于发行日前发现其他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且违约方未能在守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30日内纠正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6、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即构成违约。 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补偿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甲方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乙方予以认可和接受(若需签署补充协议的,乙方同意予以签署),不构成甲方违约。 (八)保密 双方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涉及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商业机密的全部或部分披露给第三方,但为履行各自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或该方代理人、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除外。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及于双方的股东、董事、雇员和顾问(如涉及)等依据相关文件能够接触本协议所述商业机密的人员。一方的本方人员违反本保密条款,由该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上述均属于特别表决议案,须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2026年7月22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江苏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2栋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10047。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7月22日(9:00-11:30、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2栋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陆洋 2、联系电话:025-58375015 3、联系传真:025-5837545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联系邮箱:info@flagchem.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0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75”,投票简称为“中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7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4年4月26日下发《关于对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陆洋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63号) 1、主要内容 2024年4月24日,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占比等数据以问号代替,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2、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本次信息披露事件中的不足与教训,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使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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