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51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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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H股总股本为1,399,887,362股,其中,公司A股总股本为1,259,898,56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数量为10,283,6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A股总股本1,259,898,56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283,600股后的1,249,614,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次A股现金分红共计206,186,468.73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283,600股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A股总股本=206,186,468.73元/1,259,898,562股= 0.1636532元/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36532元/股。 3、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请详阅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9,887,36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283,600股后的股本1,389,603,7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229,284,620.7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A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汇率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含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计算。如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A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283,600股后的1,249,614,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283,600股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A股总股本=206,186,468.73元/1,259,898,562股= 0.1636532元/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36532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请详阅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3、咨询联系人:邱微、李文雅 4、咨询电话:0755-28299020 5、传真电话:0755-28299020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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