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1)、《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2)及《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5)。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一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履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在公司线路开行; 2. 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使用公司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 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 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车票; 5. 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 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 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 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 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 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线路开行; 7. 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8. 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9. 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车站出售公司担当列车车票; 10. 金融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11.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 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 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 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4. 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 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 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7.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