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5 证券简称:安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议室(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1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总经理WANGHAI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杨明辉先生、财务总监易伟桃先生、副总经理陈园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对议案1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璐、张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125 证券简称:安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其余20%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以15.2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3,6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82,126,356股减少为82,122,756股,注册资本由82,126,356元减少至82,122,75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2、申报登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17号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55-86544020 5、联系邮箱:anda-ir@anda-dg.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信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