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1,230.41万元(未经审计),处于尚未开庭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涉及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本次新增诉讼事项1起,涉案金额41,230.41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16.5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除上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也在陆续推进中。 二、本次新增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青海金阳光高强度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西宁分行”)办理了七笔贷款业务,并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公司未能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农行西宁分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41,230.41万元(含本金、罚息及复利),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如下: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被告:青海金阳光高强度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其他被告: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青海金阳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青青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海金阳光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青海金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东正平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西藏天辰工程设施制造有限公司、正平云计算(青海)有限公司、正平(青海)新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开门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事由:公司向农行西宁分行办理了七笔贷款业务,借款本金合计39,230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1起,涉案金额41,230.41万元,处于尚未开庭阶段。涉案金额系对方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金额,不代表公司最终需承担的责任,实际影响将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或裁决为准;且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