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6)等相关公告。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人民币1.1亿元,且贷款比例不超过回购金额的90%; 3.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奥飞娱乐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民生银行汕头分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贷款比例不超过回购金额的90%。 2、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3、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