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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华扬 公告编号:2026-06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债权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拟处置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19项应收账款及4项其他应收款债权,通过京东拍卖平台公告挂牌转让。转让的债权原值为30,899.3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7,542.10万元,已核销3,357.24万元,账面价值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4日和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8)、《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1)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2)。
  根据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已被湖南骏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博置业”)以4,998.56万元竞价成功,并已支付首期款1,500万元。担保方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的64套不动产(评估值为5,432.17万元)为其剩余未付转让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3)。
  2026年4月,公司与骏博置业签署《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的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万元支付截止日,由“2026年3月31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骏博置业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除本《补充协议》明确调整的付款期限及已付款金额外,原协议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原协议项下剩余未付转让价款3,000万元仍由剩余未解押的抵押物继续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骏博置业已累计支付转让价款1,998.56万元(含首期款1,500万元及2026年3月26日支付的498.56万元),剩余未付转让价款为3,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剩余未付转让价款。目前,公司正在联系骏博置业进行商讨,在双方未达成进一步的协议前,原《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持续有效。
  三、风险提示
  公司是否能够收回剩余未付转让价款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宜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华扬 公告编号:2026-06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注:以上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集团支付费率为0.5%/年的担保费。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7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新增反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本次向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人民币10亿元(含),总担保限额调整为人民币20亿元(含),公司向湘江集团就上述担保额度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指担保协议的签署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反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反担保的范围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主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约定,甲方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所支出的所有款项及费用。
  2、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二)反担保期间
  乙方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的保证期间及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3年内。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按担保余额及实际担保天数计算,即担保余额*实际担保天数/360*0.5%=担保费。实际担保天数自被担保债务资金到达债务人账户之日起算,担保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季度末月20日(含)前支付担保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向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费率系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及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注:以上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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