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17:00止。 2026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3,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1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对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