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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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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6-026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5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结算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四建公司”)签署关于天之泰工程的《结算协议书》。根据《结算协议书》,对于桂圳公司尚未支付给广西四建公司的15,931,257.71元,广西四建公司给予减免3,231,257.71元,在桂圳公司一次性将人民币12,700,000元支付给广西四建公司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结算协议书〉暨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结算协议书》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6-027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署《结算协议书》暨部分债务获得
  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桂圳公司主要运营桂林天之泰大厦。
  2013年,桂圳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四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广西四建公司承建桂林天之泰大厦工程(以下简称“天之泰工程”)。天之泰工程已于2020年完成竣工验收。截至目前,桂圳公司对于天之泰工程尚有15,931,257.71元款项未支付给广西四建公司。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桂圳公司签署《结算协议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桂圳公司与广西四建公司签署关于天之泰工程的《结算协议书》。根据《结算协议书》,对于桂圳公司尚未支付的15,931,257.71元,广西四建公司给予减免3,231,257.71元,在桂圳公司一次性将人民币12,700,000元支付给广西四建公司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2026年6月30日,桂圳公司与广西四建公司签署了《结算协议书》,并向广西四建公司支付了12,7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桂圳公司与广西四建公司签署《结算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广西四建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参股公司
  3.注册地址(办公地点):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27号
  4.法定代表人:伍转青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等
  7.股东及持股比例: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西四建公司99.3206%股权,广西建工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西四建公司0.6794%股权
  8.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末,广西四建公司总资产1,184,377万元,净资产213,66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12,627万元,净利润-209万元。
  9.除天之泰工程结算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外,广西四建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结算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13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续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乙方承建天之泰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进行以下结算:
  1.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尚欠乙方15,931,257.71元,乙方同意给予减免3,231,257.71元。
  2.乙方确认甲方将人民币12,700,000元整足额支付至乙方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已完全履行天之泰工程全部的付款义务。双方就天之泰工程有关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立即归于消灭,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索工程款、利息、违约金或其他任何款项。
  3.本协议为天之泰工程款项的一次性结算,取代甲乙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承诺及谅解备忘等。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桂圳公司与广西四建公司签署《结算协议书》,桂圳公司部分债务获得豁免,有利于减轻桂圳公司债务压力,优化桂圳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桂圳公司本次部分债务获得豁免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23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结算协议书》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6-028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及2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收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象山法院”)作出的(2026)桂0304执101号《结案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就与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向象山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象山法院作出的(2024)桂0304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桂03民终308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鉴于本案被告未履行上述已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公司依法向象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1月15日,公司收到象山法院出具的(2026)桂0304执10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结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象山法院作出的(2026)桂0304执101号《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1.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文良天名下的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2100万出资额)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良天名下账户存款25,965.67元,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3,039.95元后的余款向申请人发放。3.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主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6)桂0304执101号案件执行完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总金额约21.95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执行人文良天名下的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已通过法院发放执行款及执行和解的方式收回相关债权。本案已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6)桂0304执101号]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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