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书面函告,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指定周旭东先生、黄杰先生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至2024年12月31日止。鉴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浙商证券将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由于保荐代表人黄杰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杭州柯林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王可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黄杰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旭东先生、王可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黄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附件: 王可女士简历: 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201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曼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万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向日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曼卡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汉嘉设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浙江交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数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梅轮电梯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永创智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