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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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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A塔12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31人,代表股份 208,990,9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28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430人,代表股份 7,599,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65%。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 201,440,9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0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9人,代表股份7,549,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98%。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郝青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81,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250%;反对3,651,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471%;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3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884%;反对3,651,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8.0432%;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84%。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2.00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情况及2026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77,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234%;反对3,648,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457%;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450%;反对3,648,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8.0037%;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513%。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3.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79,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243%;反对3,656,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49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9,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713%;反对3,656,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8.1129%;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158%。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郝青青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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