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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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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40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0%,公司拟以14.5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280股;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以14.5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5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8,502,300股减少至58,396,4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8,502,300元减少至人民币58,396,47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本公司,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8月13日(9:00-12:00、14: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2-52905993 (5)邮箱:ir@invotech.cn (6)邮政编码:215500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4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毅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24,28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58,169,316股,下同)的41.7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6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6,597,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2人,代表股份1,888,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888,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3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9%;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3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1%;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24%;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亦涛、张武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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