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承诺补偿的基本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及八届七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5%股权。为保障交易定价的公平、公允、合理,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3)第0249号】,双方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总金额为66,61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47号),并于202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与江苏利创及其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缪双大、缪文彬和缪志强作为江苏利创的股东,同时也分别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自愿向公司作出以下业绩补偿承诺:“我们同意根据标的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利润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补偿:标的公司2023年承诺净利润为76,167.54万元、2024年承诺净利润为59,549.32万元、2025年承诺净利润51,600.86万元。(承诺净利润以及实际净利润中的“净利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体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下同。)在标的公司未能实现前述承诺净利润时,本人将按照公司要求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现金补偿方式为: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后,若标的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个年度累计的实际净利润低于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个年度累计的承诺净利润的,按照如下公式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缪双大、缪文彬和缪志强在江苏利创的持股比例共计45%。公司应在标的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缪双大、缪文彬和缪志强按20:15:10的比例支付上述补偿金额,缪双大、缪文彬和缪志强将在收到公司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付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公司。” 二、业绩承诺的实现及履行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02084号、天衡审字(2025)02008号和天衡审字(2026)02052号),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标的公司2023-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187,317.72万元,已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2026年6月30日,缪双大、缪文彬和缪志强已完成支付其相应的业绩补偿款项,缪双大、缪文彬和缪志强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