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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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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和6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分别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 (二)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呼和浩特市。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人,分别为王伟光、田钧、于海涛、马轲、胡春艳、陈天翔、陶杨、李明和张启平;委托出席3人,李岗、应宇翔和李宏飞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以书面方式分别委托王伟光、李明和胡春艳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王伟光 董事长、党委书记。 列席人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50)。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白音华铝电公司2026-2028年湿法运行、干法及湿法检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的议案;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吸收合并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51)。 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吸收合并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52)。 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关于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总经理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关于修订公司《企业负责人2024-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指标考核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概述 根据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5亿元,扣除支付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6亿元后,剩余拟募集资金余额29亿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向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煤电公司”)、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铝电公司”)分别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并按需分次在额度内提供。 借款人(资助对象):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 委托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方式、金额:(1)公司向白音华煤电公司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4.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 (2)公司向白音华铝电公司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确定。 借款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一、委托贷款概述 1.此次拟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募集资金。目的在于利用募集资金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提高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此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委托人公司向白音华煤电公司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4.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委托人公司向白音华铝电公司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确定。 借款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呼和浩特,其中委托人1家即电投能源。被资助对象2家。 用途:日常经营周转以及募投项目支出。 担保措施:白音华煤电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白音华铝电公司由白音华煤电公司100%持股,系电投能源间接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8日 (3)住所:内蒙古锡林郭勒西乌旗白音华煤电公司二号矿办公区内 (4)法定代表人:徐长友 (5)注册资本:74.78亿元 (6)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99,013.76万元,负债 1,553,763.05万元 ,所有者权益945,250.70 万元,营业收入1,185,474.37万元,利润总额 275,546.32万元,净利润217,659.0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及最新信用等级正常。 (8)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 (1)名称: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9月11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额日敦宝拉格嘎查白音华露天矿路南侧200米处办公楼2栋办公用房70间 (4)法定代表人:祝元兵 (5)注册资本:22亿元 (6)主营业务:主营电解铝生产加工,兼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5,139.35万元,负债447,207.13万元,所有者权益307,932.22万元,营业收入759,427.96万元,利润总额126,781.73万元,净利润94,892.4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正常。 (8)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10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委托人公司向白音华煤电公司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4.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委托人公司向白音华铝电公司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 (二)贷款利率 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确定。 (三)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资金用途:日常经营周转以及募投项目支出。 (六)担保及反担保措施:白音华煤电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白音华铝电公司由白音华煤电公司100%持股,系电投能源间接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七)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八)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白音华煤电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白音华铝电公司由白音华煤电公司100%持股,系电投能源间接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向全资子公司白音华煤电公司、白音华铝电公司分别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并按需分次在额度内提供。 六、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利用募集资金解决白音华煤电公司、白音华铝电公司资金需要,有助于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2.风险及偿还能力评估: 白音华煤电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白音华铝电公司由白音华煤电公司100%持股,系电投能源间接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6年5月31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36.01亿元,占公司2025年(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81.9982亿元的3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81.9982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八、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电投公司”)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结合公司法人压减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司法人户数,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董事会决定由电投能源吸收合并包头电投公司,并成立电投能源包头分公司。 (一)基本情况 包头电投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1日,注册资本2341.91万元,为电投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6年4月30日,资产7561.95万元,负债5101.96万元,所有者权益2459.99万元。2025年实现利润40万元。无在册员工。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事项。 (二)吸收合并方案 1.吸收合并包头电投公司并成立分公司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是减少法人户数。电投能源吸收合并包头电投公司后,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有关压减法人户数的工作要求,同时对后续工作也没有不利影响。 二是能够保证业务接续。包头电投公司“子改分”后,母公司电投能源经营范围可满足新成立的分公司运营需要。 2.成立电投能源包头分公司 通过在项目属地先行成立分公司,后注销原子公司的方式开展业务。 (1)分公司名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核定为准) (2)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核定为准)。 (3)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创路37号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公共服务中心大楼8楼803室。(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核定为准)。 3.电投能源吸收合并包头电投公司 电投能源吸收合并包头电投公司,包头电投公司注销,包头电投公司资产、负债和人员等由电投能源承继。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旗公司”)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结合公司法人压减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司法人户数,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董事会决定由电投能源吸收合并伊旗公司,并成立电投能源伊金霍洛旗分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伊旗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28日,注册资本11536万元,为电投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6年4月30日,资产30449万元,负债16002万元,所有者权益14447万元。2025年实现利润309万元。在册员工1人,由后续成立的分公司承接。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事项。 (二)吸收合并方案 1.吸收合并伊旗公司并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是减少法人户数。电投能源吸收合并伊旗公司后,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压减法人户数的工作要求,同时对后续工作也没有不利影响。 二是能够保证业务接续。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子改分”后,母公司电投能源经营范围可满足新成立的分公司运营需要。 2.成立电投能源伊金霍洛旗分公司 通过在项目属地先行成立分公司,后注销原子公司的方式开展业务。 (1)分公司名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分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核定为准) (2)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核定为准) (3)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巴日图塔村国家电投天骄绿能10万千瓦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综合楼。(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核定为准) 3.电投能源吸收合并伊旗公司 电投能源吸收合并伊旗公司,伊旗公司注销,伊旗公司资产、负债和人员等由电投能源承继。伊旗公司注销过程中,人员安置方案等重要事项履行必要的职工代表会议民主程序。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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