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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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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46元/股(前复权后),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价格区间: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46元/股(前复权后)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662,60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0.46%;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46元/股(前复权后)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397,561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定价原则: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75.46元/股(含,前复权后),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5.46元/股(前复权后)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94亿元,货币资金3.26亿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74%、2.28%和15.34%。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5,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率为13.39%、母公司货币资金为2.24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5.46元/股(前复权后)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662,602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6%,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年06月25日,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书》。详见2026年06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以下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授权公司管理层有权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以及在回购期限内,当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01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0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一)转增至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06月25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已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3,134,310股,注册资本为143,134,310元。 (二)经营发展之需增加经营范围 因经营发展之需,拟新增“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这四项经营内容。 综上所述,公司需重新修订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四条及第十九条之内容,修订情况详见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其他说明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章程修订系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而增加注册资本及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相关条款修改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除对照表内的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具体事项,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01日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0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副总经理候选人董众望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众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众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滕步彬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众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众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01日 附件: 董众望先生个人简历 姓名:董众望 民族: 汉 籍贯:浙江宁波奉化 户籍:深圳 学历: 大学本科 ■ 截至本公告日,经董众望先生本人同意与知情,公司已经向浙江省证监局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经查询确定:截至本公告日,董众望先生在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无此人员信息(即其本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董众望先生是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浙江众鑫环保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2.936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持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6日 至2026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13日(周一)9: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众鑫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79-82366698 联系人:众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01日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众鑫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06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0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董事潘欢欢因在国外参加线上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滕步彬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朱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章程修订系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而增加注册资本及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相关条款修改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预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众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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