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6-02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17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6年6月26日,公司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6年6月30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八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五)会议由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尖峰集团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临2026-029)。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尖峰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30)。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7日 至2026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26年7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26年7月16日下午17:00前送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306室。 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现场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尖峰集团十二届17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6-03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获得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标志着该药品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 风险提示: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B03971),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g(C25H27N?O8S2 0.5g与C8H11NO5S 0.5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221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6852026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以下变更:1.变更药品生产工艺;2.变更药品质量标准。 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有效期为12个月。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一)功能主治 (1)单独用药:头孢哌酮/舒巴坦适用于治疗由敏感菌所引起的感染;(2)联合用药:由于头孢哌酮/舒巴坦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因此单用本品就能够治疗大多数感染,但有时也需要头孢哌酮/舒巴坦与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当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时,在治疗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肾功能。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5日受理该药品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三)截至本公告日,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项目的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324.83万元。 (四)纳入国家医保、基药目录情况: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列入2025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五)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目前中国境内上市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的生产厂家还包括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86家。同品规通过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厂家有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5年度国内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包括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销售额约为10.90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 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 达到 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 品种。尖峰药业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6-029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汪祥耀先生(简历附后)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祥耀先生:1957 年7月出生,博士、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经济监督专家、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制度咨询专家、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顾问;曾兼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