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6-26 |
|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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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72人,代表股份832,412,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388,045,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18人,代表股份444,367,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9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9人,代表股份81,895,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52人,代表股份3,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7人,代表股份78,395,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62%。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340,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2%;反对6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471,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23,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09%;反对6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4%;弃权471,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7%。 2.00《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323,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1%;反对6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467,9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06,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98%;反对6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89%;弃权467,9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3,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3%。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375,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4%;反对6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弃权416,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5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39%;反对6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82%;弃权416,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0%。 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398,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2%;反对6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409,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81,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18%;反对6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7%;弃权409,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4%。 5.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946,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6%;反对2,946,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9%;弃权520,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29,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76%;反对2,946,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74%;弃权520,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51%。 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20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34%;反对12,07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5%;弃权2,132,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89,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534%;反对12,07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431%;弃权2,132,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3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杨波、陈艺就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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