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勤技术”)于2026年6月30日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及H股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文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振海先生,董事陈晓蓉女士,职工代表董事、财务负责人奚平华女士,副总经理张文国先生,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玉桃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26年6月30日起1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及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人民币2,400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268,600股,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110,000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0%,累计增持金额为2,558.3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 ■ ■ ■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 ■ ■ ■ ■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268,600股,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110,000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0%,累计增持金额为2,558.3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邱文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勤技术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